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(2004)西刑二初字第126号 公诉机关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。 被告人杨永明,男,33岁,1971年3月9日出生于浙江省湖州市,汉族,中专文化程度,原系西安金筷子餐饮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,住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曙光村北河里,暂住西安市兴庆路98号。2004年4月30日因涉嫌诈骗被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事拘留,同年6月1日被依法逮捕。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。 辩护人宣东,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。 辩护人李英伟,男,48岁,西安市莲湖区冰窖巷居民。 被告人孙承贵,男,31岁,1973年2月17日出生于山东省荣成市,汉族,初中文化程度,无业,...
↧